使馆信息    新闻    领侨服务    经贸    中墨关系    中国ABC    旅游    外交部发言人谈话    专题    链接   
   当前位置:首页 > 使馆信息
墨西哥新移民法规生效
2010/05/18

  一、2010年1月29日在墨西哥《官方公报》上发布的《移民局移民手续标准和办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于4月30日生效,对墨出入境手续、居留等移民规定系统修订和简化,规范了各种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时限等。其核心修订内容如下:

  (一)统一入境表格,外国人入境墨西哥表格简化为一种。

  (二)《手册》对各种境内外移民手续进行了细分,并对每种手续的适用对象、所需材料、最长办理时限、费用、所办证件有效期、办理地点、注意事项、该规定的法律依据等都进行了详细描述。外国人向移民局递交各种移民手续申请时,移民局官员不得向申请人索取《手册》规定之外的材料。

  (三)外国人在不改变工种的前提下,如变更工作单位,不必再向移民局申请许可。

  (四)墨西哥境内的外国人如需提出居留或延期居留的申请,可在墨移民局设在各地的地方办事机构提出申请,不必再向移民总局提出申请。

  (五)在墨境内停留不超过180天的短期签证持有人不必再向移民局申办居留许可。

  (六)如外国人受墨方邀请来墨探亲、进行商务访问或工作,只需邀请方在墨西哥境内向移民局提出申请。申请批准后,受邀人持移民局批文文号即可赴墨驻外使馆办理入境签证。

  二、2010年5月1日起,墨西哥移民局免签游客范围如下:

  (一)凡以旅游、过境或商务为目的、且持有美国签证的外国人,可免签入境墨西哥。但在进入墨西哥时需填写墨西哥移民局表格,并出示有效的旅行证件,以及经济支付能力证明。

  (二)关于中资企业和华侨华人关心的“墨境内企业雇用外籍工与墨籍工1:9比例”问题,经向墨移民局核实,此规定出自墨《联邦劳动法》第七条,依然有效,不在《手册》修订范围之内。但墨方澄清,外资在墨企业的高级管理层、专业技术人员不受1:9比例限制。



  推荐给朋友
    打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