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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理公证认证指南(2008-07-29)
办理公证认证指南
2008/07/29

  一、公证

  (一)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法律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共财产、公民财产和身份合法权益的一种非诉讼活动。

  (二)我馆受理的公证申请一般为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居留公证、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并办理健在证明等证明。其中主要有:

  1.永久居留公证:用于在国内证明侨民身份。请持以下材料前来本馆办理:

  (1)本人永久居留证件(俗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2.委托书:请持以下材料前来本馆当面填写委托书并签字:

  (1)本人永久居留证件(俗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如:办理委托寄养儿童需提供儿童护照;办理购买、出租房屋等委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等,

  (5)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3.未婚声明书:请持以下材料前来本馆当面填写未婚声明书并签字:

  (1)本人永久居留证件(俗称“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必须本人亲自申办,不得委托他人代办。

  特别提示:由于本馆对发生在国内的行为或事实不便进行核查,当事人如持有未经双认证的公证书,可寄给国内亲属,向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代办或与北京代办双认证业务的单位直接联系:

  中国旅行社总社:电话(8610)65124896/65593748

  茂发国际旅行社:电话(8610)65889918/65236254

  二、认证

  (一)领事认证是指一国的外交、领事及其授权机构在涉外文书上确认公证机关、认证机关或者某些“相应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能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所承认,不致因怀疑文件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即通常说的使文书发生域外效力。按国际惯例,凡涉外公证文书一般都应办理领事认证。与我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各类文书欲送往中国国内使用,需先在该国内办妥公证手续,经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后,再送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方能在我国内使用。

  (二)墨西哥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出生公证、未婚公证和学历公证等),如需在中国使用,应办理以下手续;

  1.将公证书送交法定翻译译成中文

  2.送至墨西哥内政部办理认证。

  3.送至墨西哥外交部办理认证。

  4.递交本馆办理认证。

  来本馆办理认证,请携带:

  1.申请人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当事人护照、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需认证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填写完整的《公证、认证申请表》(点击此处下载)

  特别提示:如有其他类别需公证或认证的文件,可于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6:00-18:00(节假日除外)电话咨询本馆领事部后再前来办理,电话:5616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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